北京機動車報廢年限是多少?
更新時間:2023-10-31 10:37:25 瀏覽:0
一、
北京機動車報廢年限是多少機動車報廢年限根據車型的不同有所不同,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12.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13.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14.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二、機動車報廢的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三、汽車報廢有補貼嗎
汽車報廢有補貼,但需符合條件。不同排量,不同工種的車型,在申請報廢后,所獲得的獎勵補貼也是不同的。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為報廢汽車。